第325章 大王叫我来巡街-《最后御主与魔魂龙心》


    第(3/3)页

    此时有一人凌空跃起,操起一柄黑色大锤。

    “哦啦!”

    对着的灵体的脑袋砸下去。

    轰——

    随着此人落地,锤子也是从上到下,一气将灵体压扁。

    轰——

    爆炸四散,变回飘荡的魔力,逐渐从空气中消失。

    当眼前飞散的红色都不见了,修玛才看清,抡锤的是个女孩。

    十几岁模样,白色连衣短裙束着腰带,活力满满的样子里带着一点干练,茶色长发下是闪闪发光的双眼。

    正安心地望着修玛。

    “嗨,你没事吧?”

    “我……”

    “多谢美女搭救。”

    伍六七的声音突然出现在耳边。修玛不由得退后一步,心说这货什么时候跑过来的。

    而且还摆着意义不明的pose。白衣女孩也被他惊了。

    “啊,哦,没事就好。”

    “这里居然有人?”

    又一个女孩现身,与白衣女孩看起来是同龄。装扮则是完全相反。

    黑色连衣裙与大腿上都绑了皮带,拴着手枪套和弹匣套。白色长发加上一张略显严肃的脸,两把手枪握在手里,似乎还不打算塞回枪套。

    “你们看起来不是一般人,像是从者啊。”

    黑衣女孩谨慎地打量着伍六七和修玛。特别是伍六七,反复打量了好几遍。

    “别那么紧张嘛,”白衣女孩笑着说,“凡事都要好好沟通再说。不如先自我介绍下?”

    她大方地向修玛伸出手。

    “我叫【凌琛】,这位是同事【战小癸】。”

    修玛想了想,还是握了上去。

    “修玛。这货叫伍六七。”

    “这货是啥意思啊……”伍六七沮丧地说,头上的三缕毛也耷拉下来。

    “我可不想听你那套长得要死的自报家门。”

    无视了伍六七的抱怨,修玛继续说道。

    “所以你们两个也是从者?落单吗?还是归属曹操?”

    战小癸和凌琛对视一眼,便收起了枪。

    凌琛笑道。

    “我们算是落单吧。”

    “算是?”

    “情况有些复杂。如果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带你们去据点看看。当然……”

    凌琛把大锤一杵。

    “……也得听听你们的来头,对吧?”

    “我知道了。”

    事到如今也没什么可隐瞒的,修玛想。如果对方是曹操的从者,应该没必要与之前那伙军队分开出现。

    而且这两人为何能轻易消灭连破晓都无法摧毁的灵体,修玛也很想知道。考虑到与立香合流后的事,得尽量与对方拉近关系,说服她们成为同伴才行。

    这任务对修玛而言,简直就是给她一艘小船让她横渡太平洋。

    总之就坦诚相待,把跟伍六七说的话再说一遍吧。

    *****

    大约二十分钟后,这四个人已经坐在阴凉地方聊天了。

    修玛毫无保留,把迦勒底来这里的目的,来了以后发生的事情,怎么跑到这里,全说了。

    让她很意外的是。

    “真厉害!”

    凌琛听得眼睛直放光,不停地说着“厉害”,甚至还想听修玛多说说迦勒底在幻想地的经历。

    战小癸咳嗽了两声。

    “可以了凌琛,别在这里发癫。”

    “理发店?”伍六七眨眨眼睛,“什么理发店?”

    “好冷……”战小癸抖了抖肩膀,“你们说的我都听明白了。”

    “嗯嗯。”凌琛也点着头,“异世界的迦勒底,为了拯救地球需要毁灭这个根源地。但是因为曹操的猛攻,修玛和迦勒底御主分开了。最有可能会合的地方就是新野,没错吧?”

    “哦,是。”

    这个白衣服好厉害啊,修玛心想。她还担心自己有没有讲清楚,但是对方已经总结清楚了。

    所以修玛很奇怪。

    “你们就没什么想法吗?”

    “想法?啊,你说毁灭根源地这事啊。”

    凌琛先是挠挠头,手指又在脸上点了几下,皱着眉。

    最后一弹响指。

    “ok,决定了,就带你们去我们的据点,见见我家大王吧。正好我们那个地方离新野也不是很远。”

    “大王?”伍六七问道,“不是村长什么的,是大王?难道你们也是山贼?”

    “如果与朝廷作对就叫山贼的话,那倒也不算错。怎么样?去不去?”

    “可以。”

    修玛当然答应。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顺利就沟通上了。不知道是对方容易说话,还是自己有所进步呢?可能两方面都有吧。

    这么想着,心底泛起一阵喜悦。修玛捏捏脸蛋,把笑憋回去。

    “那就走吧,车在那边。”

    战小癸指了指她和凌琛来的方向。于是伍六七和修玛跟着两人去找马车了。

    他们以为是马车。但是转过两栋房子一瞧。

    那里停着一辆军用的越野车。战小癸熟练地钻进驾驶席,凌琛正立在车边。

    对傻眼的伍六七和修玛招手。

    “别愣着啦,快上车!”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