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芬格尔-《在下路明非,拜见老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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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这是句典型的讨饭话,要一个美元。

    路明非扭头,看见旁边蹲了一个乞丐,乞丐正眼巴巴的望着那个咬了一半的热狗。

    芝加哥到处都能看到乞丐,不过用他们的话说应该叫流浪,反正也没区别。

    不过眼前这个乞丐不一样,他就像一个旺盛的火炉,体内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岩浆般奔腾的血液,这是个异人,横练一道的气息浓郁。

    看样子是个年轻人,穿着花花绿绿的衬衫半袖,脏的几乎能反光的洒脚裤,头发乱糟糟的打着卷,还有一把茂密的络腮胡。

    有点嬉皮士的味道,路明非对嬉皮士的了解并不多。

    哪怕蹲着也看得出他很魁梧,小臂的肌肉结实有力,目光炯炯有神。

    “on!i  am  penniless”

    路明非并不想和国外的异人接触。

    “中国人?”对方发现了路明非僵硬的发音特点和外貌特征,立刻换用一口流利的中文。

    “大爷赏点钱买杯可乐吧,我真不是乞丐,只是丢了钱包。”

    这么流利的中文,比古德里安都好,路明非诧异的看着他。

    “我真不是乞丐,芬格尔·冯·弗林斯,我是大学生。”年轻人掏出字典一样厚的硬皮书。

    书看上去很旧,用英文混合拉丁文写着书名,路明非签过的几张纸质文件上有这种写法。

    还有这么流利的中文,路明非目光闪烁:“卡塞尔学院?”

    芬格尔闻言掏出了那张漆黑底色上绘着银色世界树花纹的车票,路明非也掏出车票和那张车票对在一起。

    “亲人呐!”芬格尔本来就蹲着,这一喊直接冲路明非跪下了,他激动的握着路明非的手大喊:

    “我可算找着一美元买可乐了!你建议再多买个热狗嘛?”

    亲人就值一美元?感觉这货为了钱可以干任何事,路明非没由来的想着,就像小魔鬼得到自己灵魂以后,也会短时间内变成只知道心疼哥哥的好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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