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薛丽被害案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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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刘大豹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审判长廖汉宇主审本案,云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建河出庭支持公诉。
"刘大豹,公安机关指控你杀害薛丽,触犯刑法故意杀人罪条款,你现在是什么意见?"公诉人万建河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廖汉宇用尽量和缓的语气问道。在审判庭上使用严厉的语气审问被告人,有时候反而会激怒被告人,影响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认罪,是我杀的人,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刘大豹嗫嚅道。
"辩护人什么意见?"廖汉宇的国字脸上显出了几分平和。
"针对刘大豹杀人一案,原审法院曾经作出判决,省高级法院也曾经做过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根据目前案件情况来看,审的仍然是刘大豹杀害无头女尸主人一案,杀人的对象仍是无头女尸的主人。故此,本案已经判决并执行,不宜适用一审程序再度审理。换句话说,本案属一事不再审的范畴,本案审理程序违法。"阿蛮道。他想为当事人尽量争取程序利益。
“辩护人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上个案子的被害人是刘小云,而本案的被害人是薛丽。因被害人不同,不构成同一案件,应该作为一个新案审理。至于原来的那个案子,应属错案,司法机关已经纠错,且已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刘大豹作了赔偿。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公诉人万建河沉声争辩道。
“上一个案子表面看被害人是刘小云,但实际上仍是薛丽,不能仅从事物的表面分析问题,要从事情的本质上分析问题。无论是刘小云,还是薛丽,案件被害人的指向仍是那具无头女尸!那具无头女尸是谁,上个案子中的被害人就是谁!故此,我们坚持认为本案属于一事不再审的范畴,公诉人的观点不符合事实和法律。"阿蛮立即对公诉人的观点做了回应。
“刘小云和薛丽不是一个人,上一个案子中的被害人是刘小云,这个案子中的被害人是薛丽,虽然是同一具无头女尸,但是在两个案子中的身份不同,怎么能属于同一个案子呢?"万建河的语气中略显几分不满。
"双方继续就案件程序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审判长廖汉宇指挥道。通过控辩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显然是已经暴露无遗了!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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