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二00六年四月六日上午九时,罗大宝故意杀人一案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南宪萍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被害人苗江华的姐姐苗江梅代表苗江华的近亲属参加庭审被害人张小五的妻子齐小红和张小五原工作单位聘请的代理人也参加了庭审。 “刚才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罗大宝,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你是什么意见?"南宪萍问。 "我认罪认罚,我对不起苗江华和张小五的近亲属。我现在向你们鞠躬道歉。”站笼里的罗大宝戴着手铐向被害人席上的苗江梅、齐小红连鞠了三躬,苗江梅冷冷的向地上啐了一口。 "你,你这个杀人的魔王,今天还有脸说出这样的话来。"齐小红的眼中流出了泪水。 "你为什么要杀害苗江华?“公诉人鲁成汉发问道。 "孙宪明对我恩重如山,我为了报答孙宪明的恩情。齐小红是孙宪明的情人。但她为了一己私利,却害得孙宪明坐了大狱。我就和我的情人苗江华商量怎么报复齐小红。 最后商量决定由苗江华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将齐小红撞死。但苗江华粗心大意,没有观察好实际情况,贸然行动撞错了人。将齐小红的丈夫张小五撞死。我一生气就和她吵了几句。后来我们相互发生了互殴,她将我的手指头咬在嘴里不松口。我就顺手抄起旁边的锤子将她捶死。然后毁尸灭迹"罗大宝回道。 "你是如何参与杀害张小五的?"鲁成汉又问。 "我,我就是和苗江华商量准备杀死齐小红的。但苗江华杀错了人,把张小五杀死了。"罗大宝回道。 “那你把详细的杀人过程讲一下。“鲁成汉继续发问。 "请辩护人发表意见?"南宪萍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大宝认罪认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加之系情人之间的纠纷,引发了杀人的犯意。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张小五不应该算作本案的被害人。他不是罗大宝要杀害的对象。苗江华杀害张小五的行为超出了被告人罗大宝的犯罪故意。其产生的责任不应当由罗大宝承担。"罗大宝聘请的季东明律师缓缓的说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对于罗大宝来说,现在主要是保命的问题,季东明对自己的辩护方向还是哑巴吃饺子——心中有数的。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南宪萍把目光移到了公诉人的身上。 "本案虽系情人之间发生矛盾引发的纠纷。但并非情人感情关系的纠纷。至于张小五被害一案,因为被告人罗大宝和苗江华商量的作案工具是机动车辆。高度危险的机动车辆能够杀死相关人员,这并不超出罗大宝的犯意。张小五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害人。被告人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特别是杀死苗江华后分尸毁尸,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建议判处死刑。"公诉人鲁成汉沉声说道。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