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刘大豹案的再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第(1/3)页
2004年8月2十日上午9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该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由刘大豹提出申诉的其涉嫌故意杀人1案。
“请申诉人陈述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审判长苏增学沉声说道。
“原1、2审判决定罪依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现被害人刘小云已生还。足以证实原1、2审判决是错误的,故此,请求再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申诉人刘大豹无罪!”阿蛮简要地陈述了申诉的理由。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苏庭长继续发出庭审指令道。
“因为缺少dan数据比对信息,现在很难确认生还者是否为刘小云本人。因为刘小云系刘母的养女,不是刘大豹的亲生妹妹,所以无法确认生还者的真实身份信息。退1步讲,死者无论是否是刘大豹的妹妹刘小云,都是被刘大豹所害。不影响刘大豹犯罪事实的成立。我们认为申请人申诉事实依据仍然不足。原审判决应予维持。”公诉人万子湘提出了公诉方的意见。
“公诉方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害人的身份是定罪的重要因素。原判决认定的被害人是刘小云,而不是其他的。如果死者是其他人,将导致原审判决依据不足。”阿蛮立即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请申诉人举证?”苏庭长把庭审程序向下推进了1步。
“刘小云亲笔书写的自己失踪经历1份,证明刘小云生还的事实。”阿蛮向法庭递交了1份十多页纸的资料。苏庭长翻了翻,顺手递给法警,让法警转给公诉人质证。
作为1名有高度素养的省检察院检察员,万子湘不可能到了庭审现场才看这些材料,早在庭前她已经向法庭索取了文件的备份,所以她接过证据后只是象征性翻了翻:“对证据为自称为刘小云的生还者本人所写这1事实无异议,但公安人员多次核实该份材料,都没有找到这份材料上所述的收买人的地址位置信息。也就是说到底是否存在这么1户收买人家都不能确定,所以就更不能确定所谓生还者所说的其余部分的真伪了。故此,无法确认该份文件内容的真伪。同时也无法确认生还者是否为刘小云。故此该份证据不能证明申诉人的观点。”
“应辩方申请,传证人刘小云出庭作证。”苏增学大手1挥,指令法警出去带人。……
徐玉萍家。
徐玉萍那干瘦的身形仍然躺在床上。
“玉萍呀,你千万要想开些,这次你那聪明的孙女已经过了3关,通过了执行系统的验收,也是1件好事呀。”坐在床边的林奎娜劝慰徐玉萍道:“你我都已经是古稀之年的老人了,保重身体可是比什么都重要啊!不要想的过多啊,吃好喝好就行啦。其他的事就暂时放1放吧。”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