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四十九章 时间会给出答案的-《余下的,只有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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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路易的妈妈李轩冰养的比格犬。

    据说李轩冰在宠物店里一眼就相中它了,纯洁的大眼睛,可爱的大耳朵,并且只有两个半月大,还处于赏味期。

    李轩冰给它取了个简单的名字:小宝。

    路易和洛林以及家里的孩子都不反对养狗,所以对于小宝的到来,大家都是欢迎的。

    而且,路易工作很忙,洛林也有自己的事业,无瑕和无艳都长大了,有时候一天到晚,家里连个陪老妈说话的人都没有,养条狗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寂寞。

    更何况,这条狗看着既乖又可爱,一看就不怎么会拆家。这天,吃早饭的时候,无瑕说了件让路易非常在意的事。无瑕下个月将和高中校队一起前往俄亥俄参加城市挑战赛。

    路易之所以对这件事感兴趣,是因为他们去的地方—俄亥俄。

    算算时间,亲爱的小皇帝勒布朗·詹姆斯应该已经在圣玛利亚高中读九年级了。九年级这一年,也是詹姆斯成名的一年。

    从十年级开始,他的名字将席卷全美,等到他十二年级的时候媒体谈论他的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如果让不了解的人看到关于詹姆斯的文章,会让人误以为詹姆斯是现役的巨星。

    把一个高四的学生像nba巨星一样炒作,是荒谬的。但几乎没有人会觉得这场炒作会失败。

    这场轰轰烈烈的炒作持续了整整四年,以至于在二十年后,仍然没有一个准nba球员的炒作能与之相提并论。

    整件事最疯狂的是,詹姆斯没有辜负炒作,他超越了炒作。「俄亥俄吗?克利夫兰现在怎么样了?」

    对李轩冰来说,俄亥俄州是特别的。

    她和路易在那里生活了近20年,如果不是路易选择辍学进入职业篮球,也许他们现在还住在老家里。

    对李轩冰来说,那是她的第二故乡。

    「听说不怎么样,经济不景气,治安也很差,平均每周一个政治小丑闻。」路易玩笑道,「妈,您思乡了?」

    「那里有什么可思的...」李轩冰说「只是走了这么多年,也不知道老家那里变成什么样了。」这是明显的乡愁啊。

    虽然李轩冰是在国内长大,但她大半辈子都是在美国度过的,路易敢肯定,她对克利夫兰的感情,绝对比第一故乡更深。

    而像路易这样的鸡蛋人是从来不会留念任何一座美国城市的。他会说克利夫兰是他长大的地方,但他喜欢那个地方吗?不。他怀念那个地方吗?

    让那个地方见鬼去吧!

    因此,路易说了句很破坏气氛的话:「听说咱们老家那个社区,现在已经变成黑人社区了,并且是某个大黑帮的势力范围,幸好当年搬得早啊。」

    李轩冰白了他一眼:「胡说!我上次还在报纸上说那里是整个克利夫兰幸福指数最高的社区。」「所以我就说嘛,别老是看小报的新闻,小报要是可信,迈克尔·杰克逊早就因为炼铜进监狱了。」说起这个,大家都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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